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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等到你!我省中学毕业班迎来开学
作者:九江职业教育资讯中心 发布于:2020-03-21
    据省教育厅今天通知,鉴于全省疫情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充分考虑到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关切和愿望,江西省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高三、初三年级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返校学习的相关工作作出部署。我省中学毕业班学子终于迎来了开学!

    全省高三、初三年级(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级)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4月7日(星期二)返校学习。返校学习需注意以下“返校十条”事项:
1、全省高三、初三年级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返校学习坚持三条基本原则:坚持确保安全、统筹兼顾原则,在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学生返校学习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坚持分段错峰、稳步推进原则,学校根据规模大小,安排相应间隔时间,学生错峰上下学,避免人员聚集;坚持责任落实、保障落实原则,落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教育部门主管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及师生员工和家长的自我防护责任,确保防控措施和物资保障到位。

2、就学生返校学习的准备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完善学生返校学习的条件,确保各项制度到位、人员排查到位、物资设施到位、培训演练到位、核查验收到位。要通过“江西省校园疫情防控信息系统”,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的身体状况,并持续对其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进行监测,坚决防止疫情进入校园;要配齐配足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体温枪(计)、洗手液、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口罩应按照每人每天2个的要求,保证持续供应;要组织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疫情处置预案实地演练,查找漏洞,完善预案。

3、按照“学生返校预案不完善不予返校、返校人员排查管理不到位不予返校、校园环境整治不彻底不予返校、防疫物资储备不充分不予返校、防控措施不落实不予返校”的要求,各地核查验收组将对学校的准备工作逐一进行核查验收,凡验收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返校学习。

4、就学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返校后学生管理工作,通知指出,学生返校学习后,师生员工在校须佩戴口罩,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家长及一切与学生学习、生活保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寄宿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离校,提倡有条件的学校教职工和走读生进校后完成当日所有教学、工作或学习任务后离校。走读生较多的学校应错峰上下学。每日报告自身健康信息,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校园按照“网格化”要求,实行划区划片管理。

5、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让学生分散就座。严禁学校大班额上课。在疫情结束前,暂停大型聚集活动、合班上课,图书馆暂不对外开放,必要时停止使用功能室、实验室等。中等职业学校可按原定教学安排,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活动。

6、加强就餐管理工作,通知明确,师生在校就餐实行分段错峰和分餐制,自带餐盒或使用一次性餐盒,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寄宿生一律在校内就餐,不得在校外餐饮店就餐。视情况学生可分批返回教室、宿舍就餐,或分餐配送至教室。条件允许的学生,可以回家就餐。

7、加强住宿管理,寄宿学生必须一人一床,有条件的学校每间宿舍人数较平时减半安排。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宿舍之间不允许串门,避免人群交叉。严禁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无独立洗浴间的学生宿舍实行学生分批次隔位洗浴。

8、各地各校要以新冠肺炎防控、春季传染病防范、心理健康教育、安全知识宣传为重点,精心准备好“返校复学第一课”。要把“战疫情”开成科普课、励志课、思政课,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理性看待、科学应对疫情,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增强责任担当。

9、各地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关心关爱工作。对因在重点疫区、身体原因或感染新冠肺炎等暂不能返校就读的学生、贫困家庭子女以及留守儿童,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教学辅导及关心关爱工作。

10、各地各校要加强家校合作,指导学生和家长做好家庭防护,出现疫情疑似症状时立即报告班主任。各地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公交企业与学校对接,根据学生出行需求优化公交线路,因地制宜开通定制公交、大站快线公交、微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家长自行接送学生上下学;家住学校附近的,鼓励学生步行上下学。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暂时停课并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需要提醒的是,此次开学仅针对中学阶段的毕业班学生,中学其它年级、小学和高校仍然需要开展线上教学,具体返校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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