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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作者:九江职业教育资讯中心 发布于:2018-05-03
    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完成后,即将进入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或者就业,和普通的劳动合同相比,就业协议在签订主体、签订内容、签订时间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不同,具体体现如下:
    一、签订主体方面:就业协议是三方主体,涉及毕业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它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的依据,学校是就业协议书的签约方或鉴证方;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它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职业、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而劳动合同上二方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就业者)
    二、签订的内容方面: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填写的个人信息,并同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年度就业计划。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以便日后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予以认可。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具体明确。
    三、签订时间方面:就业协议书签订时间一般先于劳动合同,完成了实习期并且顺利毕业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和就业者双方能够达成相关协议,则签订劳动合同。
    四、两者法律适用不同。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毕业生、毕业学校应按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发生劳动合同争议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二者之间的,与毕业学校不存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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