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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和应聘时的常见风险
作者:九江职业教育资讯中心 发布于:2018-05-03
    实习期结束了,面临毕业后找工作的问题,自主选择职业的渠道有很多,除了熟人介绍,更多的是参与公共平台进行选择,例如招聘会、职业中介等等。面对多种多样的招聘形式,我们应该如何判断是否是就业陷阱,如何进行规避呢?
    (1)招聘会陷阱:有些招聘会,常常对外宣传“有多少用人单位和岗位,职位层次有多高,很适合毕业生求职”等等,而实际上多为虚假宣传。特别是招聘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上岗培训费、服装费、合同保证金等等,利用应聘者急于求成的麻痹心理,达到掠财目的。毕业生要尽量选择由校方或者是当地教育部门、人社局举办的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会,要有选择地考查招聘信息、参加招聘会,认为适合自己的企业,可以先在网上查找相关资料,仔细甄别。
    (2)中介陷阱:一些毕业生急于找到工作,又苦于没有机会,就寻求中介的帮助。有些中介没有营业执照,还有些中介有正规合法的营业执照,却行着欺骗之实。他们往往虚构一些职位引诱毕业生上钩,收取了费用后,随意从网络报纸杂志上摘抄一些招聘信息提供给求职者,或者同一些小公司串谋让毕业生去面试,最终都以毕业生自身能力不足为由,推脱其不能找到合适工作岗位的责任。
    (3)电话陷阱: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找工作期间,特别注重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假借告诉招聘结果等名义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生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
    (4)试用陷阱:毕业生上岗后一般都会有3-6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以招聘为名,让毕业生来实习,或者以试用的名义让毕业生来工作,期间让毕业生做大量的本应是正式员工来完成的工作,实习期或试用期届满之时,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试用期满后用各种理由蓄意辞退,从而廉价使用大学生的劳动力。
    (5)承诺陷阱:大学毕业生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三方协议只是一个初步的就业意向,并没有详细的工作岗位待遇报酬等细节。有的用人单位就利用这一点,有时会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当毕业生到单位后却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能实现,毕业生要离开的话又要承担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只能陷入其事先设好的圈套。对于这种情况,毕业生可以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把招聘方许诺的各种条件以附件的形式附在就业协议书上,这样到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详细内容与前面的不符,毕业生可以拒绝签约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陷阱:在合同中,有的条款设置一些模棱两可或带有诱惑性的条件,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慎重签约,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咨询老师或法律专家的意见。
    (7)职位陷阱: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提供了具体岗位信息,但毕业生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致使毕业生学非所用,有时甚至安排一些劳动强度极大的体力活。对此,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和单位明确约定。
    (8)地点陷阱:很多大企业在全国许多地区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其它地区。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9)非法传销陷阱: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坚决打击,然而却屡禁不止。其之所以能行骗成功,究其根源在于,一是传销往往有一些很诱惑的虚假承诺,如数年就可以赚几百万,使急于发财的毕业生掉入陷阱;二是传销常常是一些同乡、同学、亲戚、朋友等很熟悉的人来拉拢加入,甚至用帮忙找工作的名义,使毕业生丧失警惕。毕业生一旦陷入传销,便被限制人身自由,传销组织头目采取扣押身份证、控制通讯工具、监视等手段不让离开,甚至强迫他们联系亲友扩大受骗范围。
    以上是近期常见的就业风险,希望毕业生能够擦亮双眼,谨慎抉择。多征求亲友和长辈的意见,也可借助网络进行查询,必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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